香港保險業監管局向一間持牌保險經紀公司施加罰款,並暫時撤銷其牌照。有關行動源於該經紀公司未有於相關的財政年度終結後的6個月內,提交其經審計財務報表和核數師報告。
上述違規行為發生於保監局在2019年9月23日接手規管持牌保險經紀公司之前。保監局根據《保險業條例》的過渡性安排,引用事發時的相關規則處理有關紀律行動事宜。
在新規管制度下,如任何持牌保險經紀公司未能在財政年度終結後的6個月內,提交經審計財務報表和核數師報告,保監局可根據《條例》 就此違規行為的罪行提出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