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深圳中院」)於2021年12月15日作出裁定,認可森信洋紙有限公司(「森信洋紙」)香港破產程序及其清盤人黎嘉恩和何國樑的香港清盤人身份。德勤表示,該案是中國內地最高人民法院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於2021年5月14日簽署《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協助破產程序的會議紀要》(「《會議紀要》」)及中國內地最高人民法院頒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開展認可和協助香港特別行政區破產程序試點工作的意見》(「《試點意見》」)以來,香港高等法院首次向中國內地法院發出司法協助請求函,也是中國內地法院首度正式承認香港破產程序及依據香港法律任命的清盤人。
2020年8月14日,根據其股東決議,森信洋紙於香港進入債權人自動清盤程序,德勤「一帶一路」全球領導人、德勤中國事務所副主席黎嘉恩和德勤中國全國企業重組服務領導人何國樑獲委任為森信洋紙的共同及各別清盤人(「森信洋紙清盤人」)。2021年7月20日,香港高等法院就Samson Paper Company Limited [2021] HKCFI 2151一案承森信洋紙清盤人按會議紀要(定義如下)的申請作出命令,並首次向深圳中院發出司法協助請求函,請求其認可森信洋紙清盤人的身份及允許其在內地行使相關權力。深圳中院已於2021年12月15日作出裁定,認可森信洋紙香港破產程序及其清盤人黎嘉恩和何國樑的香港清盤人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