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示威者於2019年8月10月在紅磡非法集結,至凌晨時分仍未散去,警方拘捕多人。其中3男1女否認非法集結共5罪受審,區域法官陳廣池今(4日)裁定4人罪成之餘,亦特別提到所有被告身上藏有卡紙,紙上有多個法律支援的通訊方法,認為皆反映背後的組織性和涵蓋性。法官待索取報告,判刑押後至2月25日,期間四名被告還押看管。
四名被告分別為:張漢東(27歲,保安員)、姚子浩(25歲,音響技術員)、16歲女生及唐健龍(21歲,學生)。他們被控1項非法集結罪,指他們於2019年8月11日,在紅磡道、德安街及德民街一帶參與非法集結。此外,張亦被控管有炸藥,即含有氯酸鉀和氯化銨的混合物,襲擊警員盧振業,以及管有彈射器連彈珠、一把刀和一個錘等攻擊性武器。姚子浩則被控於管有一個投射器和一支雷射筆。
法官陳廣池裁決時指,考慮各被告被捕時的衣着和裝備,以及被捕的地點等,裁定他們參與非法集結。法官亦裁定首次被告另外被控的罪名成立,並形容首被告藏有短刀和錘等,屬全副裝備,有需要可用於傷人。但法官認為次被告被控管有的一個投射器和一支雷射筆,而該投射器不屬攻擊性武器。法官先替第三被告索取教導所和更生中心報告,以及替另三名被告索取背景報告,判刑押後至2月25日。(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