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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瞞1500萬元土地資產 公屋居民被判囚10日緩刑12個月

隱瞞1500萬元土地資產 公屋居民被判囚10日緩刑12個月

責任編輯:靜文 2022-02-16 19:01:30 來源:香港商報網

 一名居於粉嶺祥華邨的公屋居民,在去年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時,申報並無擁有香港住宅物業,及其家庭總資產淨值不超過現行公屋入息限額100倍。惟調查揭發該公屋居民案發時全權擁有一幅位於上水已興建住宅物業的土地,資產淨值約為1500萬、超出該家庭資產上限的245萬元。

 該公屋居民因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及忽略提供申報表指明的詳情,分別違反《房屋條例》第26(1)(a)條及第27(a)條被房屋署作出檢控,被告昨日(15日)下午在粉嶺裁判法院承認2項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及忽略提供申報表指明的詳情的交替控罪,被判罪名成立,兩項控罪分別被判監禁10日(緩刑12個月)及罰款2000元。

 房屋署發言人提醒所有公共租住房屋居民必須如實申報入息及資產,住戶在作出申報時應仔細閱讀入息及資產申報表的內容及填表須知,並按指定方法計算其收入及資產填寫相關資料。否則住戶便可能因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而觸犯《房屋條例》第26(1)(a)條或因忽略提供資產申報表指明的詳情而觸犯第27(a)條;署方亦會向住戶追回因資料不正確而少付的租金,甚至收回他們現居的公屋單位。

 據了解,《房屋條例》第26(1)(a)條罪名成立可判最高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房屋條例》第27(a)條罪名成立可判最高罰款2.5萬元和監禁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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