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本港傳媒報道,一名28歲男子涉嫌在新冠病毒快速測試陽性後,特意光顧一間餐廳,被控一項「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罪,案件今日(9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次提堂。據悉,被告申請保釋被拒,將在3月17日申請保釋覆核,期間需還押候訊,案件押後至4月20日再訊,以待警方調查被告手機及索取法律意見,被告上庭前的快速測試結果為陰性。
據報道,被告林顯揚被控於今年2月28日,在黃大仙荷里活廣場「元氣壽司」,自知屬傳染病接觸者或受指明傳染病感染的人,藉身處任何街道、公眾地方而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