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國安處前日在尖沙咀區拘捕一名59歲自稱格鬥教練的男子,以及他一名62歲的女助理,指他們涉嫌違反《刑事罪行條例》下「作出具煽動意圖的行為罪」。國安處高級警司李桂華稍後召開記者會,交代調查進展。
警方早前表示,行動中搜獲煽動仇恨的海報,以及用作發布煽動意圖信息的電子通訊器材,當中有「修例風波」期間墮樓身亡的科大男生周梓樂的相片、電子蠟燭及長劍。
根据《刑事罪行条例》第9及10条规定,任何人作出或企图作出煽动意图作为、发表煽动文字、刊发煽动刊物等,一经定罪,可判处罚款5000元及监禁两年,其後定罪可判处监禁3年。而「煽动意图」包括意图引起对香港政府和香港司法的憎恨、意图煽惑他人使用暴力、意图怂使他人不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