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
-- 天氣
警再拘2男涉煽惑他人播毒

警再拘2男涉煽惑他人播毒

責任編輯:鄭嬋娟 2022-03-22 14:30:43原創 來源:香港商報網

   警方再拘捕涉煽惑他人播毒者,有市民在確診後在網上呼籲其他人到處播毒,妄顧他人安全和公共衛生。

   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總督察戴子斌下午在網上記者會上表示,在本月8日和14日行動後,網罪科人員在昨日(21日)展開第3階段行動,分別在深水埗和西灣河拘捕2名男子(29歲和41歲),涉嫌在2月份於網上社交媒體平台鼓吹已染疫的人士四處播毒,涉嫌煽惑他人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599A第32條「任何人士不得使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

   調查發現,被捕的29歲男子在2019年 12月於網上社交媒體平台鼓吹其他人對警務人員使用暴力,干犯「煽惑他人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41歲被捕男子明知已確診但沒有理會政府的隔離限制,在染疫期間外出到食肆用膳,使他人蒙受感染危險,同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行動中警方檢取3部手機和5部電腦,被捕人士現正被扣留調查。 

   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第599A章)第32條,任何自知屬傳染病接觸者或受指明傳染病感染的人,不得藉身處任何公共運輸工具或任何街道、公眾地方、娛樂場所、聚會地方、會社或酒店或藉在該處的行徑,或藉從事任何行業、業務或職業,而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另外,「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可被判處終身監禁。根據香港法例第221章《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101I(2)條,任何人被裁定煽惑他人犯某罪項,可被判處該罪項的最高刑罰。

   警方提醒市民,互聯網的世界不是無法可依,大部分針對現實世界的法例均適用於互聯網世界,市民切勿以身試法。(記者區天海)

責任編輯:鄭嬋娟 警再拘2男涉煽惑他人播毒
香港商報PDF
股市

友情鏈接

承印人、出版人:香港商報有限公司 香港商報有限公司版權所有,未經授權,不得複製或轉載。 Copyright © All Rights Reserved
聯絡我們

電話:(香港)852-2564 0768

(深圳)86-755-83518792 83517835 83518291

地址:香港九龍觀塘道332號香港商報大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