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機構今日(16日)發表2022《法官行為指引》(《指引》),該版本為2004年版的更新版。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說:「根據《基本法》,香港司法機構是獨立的司法機關,秉持無懼無私、不偏不倚的宗旨,維護法治及執行司法工作。法官和司法人員肩負審理案件和執行司法工作重任,備受信任,必須對公眾及自己負責,在行為上時刻嚴守至高標準。」
自《指引》於2004年首度發表以來,司法行為的議題有不少議論和發展。有見審理案件涉及的情況愈趨複雜,公眾對法官和司法人員履行職責方面亦愈見關注,司法機構認為,在秉承2004年訂下有關法官行為的指導原則下,現時是合適時候檢討和更新《指引》。
《指引》因應資訊科技發展的影響,特別是社交媒體在日常生活中的使用,作出修訂。有關取消法官聆訊資格和表面偏頗的指引,亦參考了近年相關案例予以更新。《指引》也加入處理涉及公眾爭議的案件的一般原則,以及有關法庭內的言行舉止及在履行司法職能時對訴訟各方和他人作出評論方面的指引。
張舉能補充:「我深信新版的《指引》將繼續為法官和司法人員提供有用的指導,以維持至高的行為標準,並讓公眾對司法工作,以及我們為法官和司法人員訂下的嚴格規範,有更深入的了解。」
《指引》可於司法機構網站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