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最高檢網站消息,遼寧省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薛恆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內蒙古自治區巴彥淖爾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巴彥淖爾市人民檢察院已向巴彥淖爾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薛恆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薛恆利用擔任遼寧省民政廳黨組成員、副廳長,遼寧省民政廳黨組書記、廳長,遼寧省丹東市委書記,遼寧省營口市委書記,遼寧省副省長、省公安廳黨委書記、廳長,遼寧省副省長,遼寧省政協黨組副書記、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案件處理、職務提拔調整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薛恆離職後利用其原擔任遼寧省副省長、省公安廳黨委書記、廳長,遼寧省政協黨組副書記、副主席等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人員在變更刑事強制措施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