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4日,沙田新城市廣場發生暴亂,2名執勤中的便衣警員遭示威者拳打腳踢和以硬物襲擊,身體多處受傷。2名涉案男子於前年承認暴動罪,同被判囚4年。兩名警員昨日(18日)分別入稟區域法院,就各自的人身傷害向襲擊他的被告追討賠償。
兩案的原告為張歷恆及郭兆恆,被告為梁柏添(25歲)及龔志遠(52歲)。入稟狀指,案發當日約晚上10時,2名便衣警員正與同袍奉命到新城市廣場執勤以恢復秩序,2名被告身處在3樓的示威者人群中,他們對兩名警員拳打腳踢,又以雨傘和硬物戳傷對方。
入稟狀續指,警員事後分別左眼眶周邊、左上頜、鼻子均有骨折,出現雙重眼影及黃色影像等;以及頭皮有裂傷需縫針、面部、手肘、腿、右上胸有磨損和瘀傷。
據報道,法官胡雅文當時判刑指,2名涉案男子的所為等同對執法機構直接攻擊,形容手段殘忍令人十分恐懼,現場情況幾近失控。法庭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判該2名男子入獄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