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發布《關於預撥國內客運航班運行財政補貼資金(第一批)的通知》提出,各省要從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高度出發,切實擔負起穩定地方經濟的責任,按照《通知》明確的東部、中部、西部地區地方財政承擔比例,統籌落實地方財政補貼資金,為保障最低飛行航班量和安全飛行提供支持。指導督促航班起飛港所在地財政部門會同民航相關地區管理局做好補貼資金審核工作,及時將中央和地方財政補貼資金足額撥付航空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