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早前再派發消費券5000元,八達通因有儲值限額,以八達通登記的市民只能一次過領取不多於3000元金額的消費券。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昨日(8日)以書面回應議員質詢時指,八達通公司沒有上調儲值限額,並非受法例或監管要求所限,當局已向八達通公司反映相關意見。
立法會科技創新界議員邱達根表示,明白政府為防止儲值支付工具可能會帶來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而訂定《支付條例》及《打擊洗錢指引》,規定任何持牌支付平台,如果支付卡港元儲值超過3000元,其持有人均須經核實身份及背景。
但他認為,八達通公司已設立八達通的應用程式,用戶必須實名登記,理應不受上述2項法例規管,即不應為該應用程式的用戶的支付卡設儲值上限;而非實名登記的支付卡最理想可在消費券發放期間,自動調高儲值上限至5000元,在計劃結束後下調最高儲值至3000元,不過要視乎八達通公司現時能否支援此功能,但他相信八達通有能力做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