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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名孟加拉籍非法勞工各被判監禁22個月14日

2名孟加拉籍非法勞工各被判監禁22個月14日

責任編輯:蔣璐 2022-08-15 19:57:15 來源:香港商報網

    兩名持擔保書的孟加拉籍非法勞工,分別於8月11日及今日(15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控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接受僱傭工作。經審訊後,各被判監禁22個月14日。

    入境事務處(入境處)調查人員於去年11月29日及12月28日進行的反非法勞工行動中,在元朗及葵涌區內拘捕兩名孟加拉籍男子,年齡分別為35及39歲。被捕時,他們正在從事送外賣工作。在檢查身份證明文件期間,他們出示了由入境處簽發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俗稱「行街紙」),及後的調查亦發現他們為免遣返聲請人士。

    入境處發言人警告.根據《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絕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

    發言人重申,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是嚴重罪行。根據《入境條例》,僱主若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而該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罰由原來的罰款35萬元及監禁3年,大幅提高至罰款50萬元和監禁10年,以反映有關罪行的嚴重性。而有關公司的董事、經理、秘書、合夥人等,亦可能需負上刑事責任。高等法院曾頒布判刑指引,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須被判即時入獄。(資料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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