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名港人於2020年涉嫌偷渡離港企圖潛逃台灣,在內地水域被捕,其中因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被判囚2年的被告喬映瑜,於8月22日在內地刑滿出獄後移交本港,被控一項藏有危險藥物及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案件今早(30日)於粉嶺裁判法院提堂,喬映瑜今日暫毋須答辯,控方擬將妨礙司法公正案轉介至區域法院處理。署理主任裁判官黃士翔把案件押後至10月12日再訊,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及索取法律意見。被告沒有保釋申請,候訊期間須還押懲教署看管。
被告喬映瑜(35歲,女,報稱無業),8月22日在內地服刑完畢,返港須接受隔離檢疫,今日完成檢疫後出庭。她被控於2020年1月至2020年8月23日期間,在香港連同一個稱作「廢中」的人、一個稱作「恩典」的人及其他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具妨礙司法公正傾向及意圖的行為,即協助自己、廖子文、鄭子豪、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及郭子麟、鄧棨然和李宇軒逃離香港司法管轄區,以阻止及阻礙對香港警務處的調查及或因該調查而引發或可能引起的刑事訴訟;並於同年1月14日,旺角通菜街104號至116號利民大廈某室管有危險藥物,即2.98克草藥形態的大麻。
12名港人分別為李宇軒、張俊富、張銘裕、李子賢、郭子麟、鄭子豪、廖子文、黃偉然、鄧棨然、嚴文謙、黃臨福及喬映瑜。喬映瑜及鄧棨然因涉組織偷渡罪,於內地分別被判監2年和3年;其餘10人已先後被押送回港,除李宇軒案件分拆處理外,其他人均被加控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當中7人還押至今年7月中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正式認罪,各被判囚10個月。(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