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中旬一群黑暴分子非法佔領理工大學後遭警方包圍,另一批暴徒則在各區發起衝擊,意圖分散警方視線,「營救」同黨。其間警方在佐敦一帶拘捕多名男女,當中10人事後被控暴動罪;其中2人早前已認罪,餘下8人則否認控罪。經審訊後,其中7人今日(21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成,1人罪名不成立。
10名被告依次是張永尚(20歲、學生)、林阡晴(24歲、學生)、黃銘昊(18歲,學生)、廖康良(21歲、學生)、李屏樂(62歲、公司經理)、易卓邦(27歲、商人)、李家維(25歲、無業)、朱偉雄(43歲、清潔工)、潘永杰(21歲)及區海峰(23歲、運輸工)。
據悉,10人同被控一項暴動罪,控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18日,在加士居道與佐敦道之間的彌敦道一帶參與暴動。廖康良另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指他管有一把錘;李屏樂則另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他管有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其中18歲男被告黃銘昊及23歲男被告區海峰早前承認控罪,黃被判入勞教中心,區則還押候判。至於否認控罪的8人中,除朱偉雄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外,其餘被告均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