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今日(27日)提醒巿民,周五(30日)開始,「疫苗通行證」適用年齡降至5歲,12歲或以上人士須於接種第二劑疫苗5個月內接種第三劑,市民應盡快接種疫苗,以符合「疫苗通行證」的接種要求。「安心出行」流動應用程式已加入新功能,讓市民可同時儲存自身及同行人士(包括獲豁免使用「安心出行」流動應用程式的15歲或以下子女、65歲或以上長者或殘疾人士等)的「疫苗通行證」。
由30日起,5至11歲兒童進入任何「疫苗通行證」適用處所,均須符合「疫苗通行證」下訂明的接種要求,即接種兩劑新冠疫苗,或接種第一劑疫苗後未滿3個月。
由30日起,12歲或以上人士「疫苗通行證」下接種第二和第三劑新冠疫苗之間的寬限期,會由6個月縮短至5個月。
5至11歲兒童須滿足以下條件,方會獲視為符合接種要求:
(一)接種第一劑疫苗後未滿3個月(須於接種第一劑疫苗3個月內接種第二劑疫苗);
(二)已接種兩劑疫苗。
12歲或以上人士須滿足以下條件,方會獲視為符合接種要求:
(一)接種第二劑疫苗後未滿5個月(須於接種第二劑疫苗5個月內接種第三劑疫苗);
(二)已接種三劑疫苗。
政府特別提醒,市民應留意接種第二劑和第三劑疫苗的建議間距,特別是12至17歲人士接種第二劑和第三劑復必泰疫苗應相隔150日。
在感染前未曾接種任何新冠疫苗或只接種了一劑疫苗的康復人士,須在「康復紀錄二維碼」失效前(即康復後六個月內)根據接種要求接種額外劑量的疫苗,以符合「疫苗通行證」的接種要求。
在感染前已接種至少兩劑疫苗的康復人士,無須再接種,但需要在「康復紀錄二維碼」失效前,透過電子疫苗接種及檢測紀錄系統或「醫健通eHealth」流動應用程式下載其帶有康復身份的疫苗接種紀錄(「電子針卡」)。(圖源:中通社)
圖源:政府新聞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