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美容公司女銷售員因銷售美容服務期間作出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誘騙顧客購買逾13萬元美容療程,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條例》),今日(5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被判處監禁2個月。
香港海關去年7月接獲舉報,指尖沙咀一間美容公司有職員以不良營商手法銷售美容服務,誘使一名顧客購買美容療程。
經調查後,海關人員發現該美容公司的一名女銷售員向顧客施加不當影響,表示顧客若額外購買新的美容療程,便可連同早前購買的療程作一次性退款,最終誘使該名顧客額外購買價值超過13萬元的美容療程。但事實上,該美容公司並沒有相關退款政策,該名顧客購買的新舊療程均不能取消或退款。
海關指,歡迎法庭的裁決,當中的監禁判刑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對美容服務業的不良份子作出清晰明確的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