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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起外匯違規案例被通報 最高罰近千萬元

10起外匯違規案例被通報 最高罰近千萬元

責任編輯:朱劍明 2022-10-12 10:50:19 來源:中國新聞網

 國家外匯管理局11日通報10起外匯違規案例,其中有公司虛構貿易背景對外付匯2734.9萬美元,被罰款960.2萬元。

 國家外匯管理局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2號),國家外匯管理局加強外匯市場監管,嚴厲打擊虛假、欺騙性外匯交易,維護外匯市場健康良性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1號)等相關規定,現將部分違規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案例1:溫州市科城貿易有限公司逃匯案

 2016年3月,溫州市科城貿易有限公司虛構貿易背景,提交虛假提單,對外付匯901.5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外匯管理條例》第十二條,構成逃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處罰款292.1萬元人民幣。

 案例2:深圳市神舟百瑞達投資有限公司逃匯案

 2016年11月至2019年8月,深圳市神舟百瑞達投資有限公司虛構貿易背景,向境外轉移資金1772.64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外匯管理條例》第十二條,構成逃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處罰款597.88萬元人民幣。

 案例3:江蘇日晨特種裝備技術有限公司逃匯案

 2018年1月,江蘇日晨特種裝備技術有限公司以預付貨款名義對外支付256萬美元,進口貨物未實際到貨。

 該行為違反《外匯管理條例》第十二條,構成逃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處罰款83.72萬元人民幣。

 案例4:江西和夢投資有限公司逃匯案

 2019年6月,江西和夢投資有限公司勾結關聯公司,虛構貿易背景,對外付匯709.22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外匯管理條例》第十二條,構成逃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處罰款246萬元人民幣。

 案例5:徐州鴻點電子科技有限公司逃匯案

 2019年9月至2020年1月,徐州鴻點電子科技有限公司虛構貿易背景,對外付匯2734.9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外匯管理條例》第十二條,構成逃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處罰款960.2萬元人民幣。

 案例6:邵陽市信成醫療科技發展有限公司逃匯案

 2020年3月至4月,邵陽市信成醫療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利用32名境內個人的個人年度購匯額度,違規以分拆購付匯形式向境外轉移資金158.25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外匯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構成逃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處罰款53.64萬元人民幣。

 案例7:海安恆麟供應鏈有限公司逃匯案

 2020年3月至8月,海安恆麟供應鏈有限公司構造進口貿易,對外付匯合計666.8萬美元和140.68萬港元。

 該行為違反《外匯管理條例》第十二條,構成逃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處罰款241.7萬元人民幣。

 案例8:江蘇順哲電子科技有限公司逃匯案

 2020年7月至8月,江蘇順哲電子科技有限公司虛構貿易背景,對外付匯300.05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外匯管理條例》第十二條,構成逃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處罰款104.63萬元人民幣。

 案例9:黑龍江籍李某逃匯案

 2019年11月至2020年2月,黑龍江籍李某在境外違規刷卡交易188筆,金額合計122.2萬加元。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十六條,構成逃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的規定,處罰款32.56萬元人民幣。

 案例10:遼寧籍李某逃匯案

 2020年3月至6月,遼寧籍李某利用102名個人名義分拆購匯匯往境外賬戶,非法轉移資金合計675.36萬加元。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七條,構成逃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的規定,處罰款172.78萬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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