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宣讀《施政報告》提及港交所(388)明年修改主板上市規則,以便利尚未有盈利或業績支持的先進技術企業融資。港交所在中午正式發布諮詢文件。港交所建議設立新渠道,讓特專科技公司可於交易所上市,並就相關新上市規則諮詢市場兩個月,至12月18日結束。
港交所建議,擴大香港現有上市制度,允許特專科技公司來港上市,新規則將適用於5大特專科技行業的公司,包括新一代信息技術、先進硬件、先進材料、新能源及節能環保、及新食品及農業技術,特專科技公司將分為已商業化公司及未商業化公司,後者因為風險較高,規定也較為嚴格。
諮詢文件建議,已商業化公司的定義,是經審計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特專科技業務所產生的收益至少達2.5億港元,上市時預期最低市值80億元,未商業化公司則要達到150億元。
所有申請人須於上市前,已從事研發至少3個會計年度,已商業化公司研發投資金額須佔總營運開支至少15%,未商業化公司要達到50%。
另外,在上市申請日期前的至少12個月之前,要已獲得來自至少兩名「領航」資深獨立投資者的大額投資,及來自所有資深獨立投資者的合計投資金額,達到上市申請人於上市時已發行股本的規定最低百分比,已商業化公司要達10-20%,未商業化公司要達15%至25%,視乎上市申請人於上市的預期市值而定。
文件又建議,建議上市後自由流通量至少達6億港元,亦要披露上市前投資以及適當的示警聲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