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6歲男子涉今年8月在尖沙咀一間火鍋店內出示家人的新冠病毒疫苗接種紀錄,遭警員揭發,今日(25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一項「企圖誤導警務人員而提供虛假資料罪」。裁判官表示,考慮到案發時新冠疫情不算嚴重,判罰2000元。
被告李讓隆,被控於今年8月26日,在尖沙咀厚福街8號16樓8號鋪「胡爐」,意圖妨礙達到公正的目的,而向警員14153提供虛假資料,即用其手提電話向該警員展示屬於另一人的疫苗接種紀錄,以企圖誤導對方相信他已遵守第599F章《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6(1)條發出的指示。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當時基於健康理由而沒有接種疫苗,自知一時愚昧,冀法庭寬大處理。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判刑指案發時疫情不算嚴重,因此判處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