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國務院向多個省份下發了《關於國務院關於同意在廊坊等33個城市和地區設立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的批復》,批復同意在廊坊市(圖)、滄州市、運城市、包頭市、鞍山市、延吉市、同江市、蚌埠市、南平市、寧德市、萍鄉市、新余市、宜春市、吉安市、棗莊市、濟寧市、泰安市、德州市、聊城市、濱州市、菏澤市、焦作市、許昌市、衡陽市、株洲市、柳州市、賀州市、宜賓市、達州市、銅仁市、大理白族自治州、拉薩市、伊犁哈薩克自治州等33個城市和地區設立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名稱分別為中國(城市或地區名)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具體實施方案由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分別負責印發。
批復同時強調,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以下簡稱綜合試驗區)建設要複製推廣前六批綜合試驗區成熟經驗做法,發揮跨境電子商務助力傳統產業轉型升級、促進產業數字化發展的積極作用,推動外貿優化升級,加快建設貿易強國。要堅定不移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抓好風險防範,堅持在發展中規範、在規範中發展。要保障好個人信息權益,為各類市場主體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創造良好營商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