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20日,印度尼西亞對進口自中國內地、印度和中國台灣地區的聚酯短纖啟動反傾銷調查。2010年11月23日,印尼正式對上述國家和地區的涉案產品徵收反傾銷稅,中國內地涉案產品的稅率為0—11.94%。2019年8月19日,印尼第二次延長中國內地、印度和中國台灣地區涉案產品反傾銷稅的有效期,中國內地涉案產品的稅率為0-16.10%,有效期至2022年8月18日。2022年5月24日,印度尼西亞對中國內地、印度和中國台灣地區的聚酯短纖作出第三次反傾銷日落覆審肯定性終裁,建議印尼財政部繼續對上述國家/地區涉案產品徵收為期5年的反傾銷稅(稅率詳見附表),措施實施以印尼財政部的徵稅公告為準。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