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29日大批「示威者」涉於金鐘政府總部一帶參與暴動,其中3人被捕否認控罪,經審訊後全部人早前被裁定罪名成立。法官陳廣池今日(16日)於區域法院判處2名男被告分別入獄4年半及5年,餘下女被告被判囚2年半。
陳官判刑時指,本案為繼中大及理大事件外最嚴重的暴動,「示威者」癱瘓交通又投擲汽油彈,聚眾他人共同進退,恃着人多勢眾令自己更加兇殘、可以不顧後果,明顯經過計劃。而案發地點為本港權力核心的政府總部,是挑戰特區和中央權威,為加刑因素。
陳官又批評3名被告,表示不接納首被告何家洛對社會事件漠不關心的說法,認為他當日如果真是要看畫展,也可選擇搭乘港鐵,而非乘巴士前往暴動現場。對於被告稱因學歷低未能向警員解釋身處現場的原因而引起誤會,陳官認為他對2名闖入廁所男子的冷靜反應不合常理,且又故意將防毒面罩等裝備棄置在內,裁定被告是參與者,其刑責不能輕輕帶過。陳官以判囚4年半為量刑起點,除此無其他減刑理由,判囚被告4年半。
另一名被告何普光,法官指他選擇不求情屬不智,顯示他受激進思維影響,而他當日以「重裝備」現身,相信是積極參與暴動以壯大聲勢,有煽動教唆他人之嫌。因此以入獄5年為起點,除此無其他減刑理由,判囚被告5年。
至於女被告黃韻思,法官形容,她藉在場獲得創作靈感的說法「自欺欺人」,但同意她角色較輕微、無攜帶攻擊性武器,以及重犯機會低,判刑較另外兩名被告輕,遂以3年為量刑起點,最終判囚2年半。
3名被告分別為28歲何家洛、38歲女黃韻思及26歲學生何普光,他們同被控於2019年9月29日,在金鐘政府總部外,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