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理大衝突期間,逾200名「示威者」於油麻地被捕,其中8男3女被告否認暴動罪,當中10人今日(17日)於區域法院裁決被裁定罪成,包括歌手莊正;另外1名被告被裁定罪名不成立。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7日判刑,期間須繼續還押。
11名被告分別為歐陽浩明(25歲、地盤管工)、翟柏龍(28歲、攝影師)、湛沛林(19歲、學生)、陳思進(18歲、髮型師)、陳子宏(21歲、文員)、鄭太君(25歲、無業)、莊正(28歲、音樂教師)、周嘉慧(19歲、學生)、周諾澄(19歲、學生)、簡澧然(24歲、音樂教師)及黎子欣(22歲、酒吧店員)。他們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一段彌敦道,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控方案情指,當日油尖旺彌敦道一帶交通嚴重受阻,警方在晚上約10時抵達加士居道布布防並推進。「示威者」投擲汽油彈等雜物及用雷射筆照射警方,警方多次施放催淚彈驅散,及後作出圍捕,在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交界,及兩邊碧街設立封鎖區,最終截獲包括11名被告在內的213人。(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