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微信安全中心發布「微信個人賬號違規發布涉疫產品營銷信息處理公告」,詳情如下:
12月7日,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發布《關於進一步優化落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進一步優化了新冠疫情的防控措施,各地疫情防控政策也發生調整。
近期,微信通過用戶投訴發現,少數用戶利用微信的功能發布抗原試劑檢測盒和退燒藥等各類藥品的營銷信息,其中不乏有人哄抬價格,甚至存在欺詐行為,給用戶的生命健康安全造成了一定的威脅。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新型冠狀病毒檢測試劑作為第三類醫療器械管理。個人不能從事第三類醫療器械(包括第二類)經營活動,個人在朋友圈等網絡平台銷售新冠抗原試劑盒是違法行為。
2020年3月30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中國對新型冠狀病毒檢測試劑和防護用品的監管要求及標準》,將新型冠狀病毒檢測試劑作為第三類醫療器械管理。
《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從事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的,經營企業應當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藥品監督管理的部門申請經營許可並提交符合本條例第四十條規定條件的有關資料。
另外,根據《國家藥監局綜合司關於做好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間,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或者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並具備相應儲存條件的零售藥店和醫療器械經營企業,可銷售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
利用微信個人賬號發布抗原檢測試劑、藥品等營銷信息的行為,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也違反了《微信個人賬號使用規範》,微信安全團隊將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堅決處理、嚴厲打擊。
為規範微信個人賬號的信息發布行為,保障微信用戶的信息安全及合法權益,對於以任何形式發布、展示、傳播各類抗原檢測試劑、藥品營銷信息的微信個人賬號,微信團隊一律依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以及《騰訊微信軟件許可及服務協議》、《微信個人賬號使用規範》的規定,視違規嚴重程度,採取階梯式處理。
微信安全中心提醒,用戶利用互聯網違規銷售醫療器械、藥品等,屬於違法行為。微信用戶通過聊天功能、群、朋友圈等功能發布前述產品營銷信息,也違反了平台規範。此外,幫助朋友在朋友圈、微信群轉發宣傳推銷前述產品,也同樣屬於違規行為。
違規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