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去年制定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的發牌制度,較早前就適用於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營運者的建議規定,展開公眾諮詢,包括營運者的發牌條件、散戶參與者範圍及代幣納入限制、風險承擔等提出建議。諮詢期於3月底截止,新制度將在6月1日生效。
證監會數年來先後制定了多項虛擬資產政策,逐步容許散戶投資者有限度地投資虛擬資產。是次諮詢重點之一是容許散戶參與代幣交易,至於相關可交易的資產類別,就交由平台本身按相關準備去審視。
營運者應評估客戶風險承受水平
證監會諮詢中,不建議為零售投資者在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的虛擬資產風險承擔最高金額,設定劃一的硬性上限:一來未能顧及各投資者的個人情況;二來未能靈活應對市場價格變動。
不過,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營運者就應評估客戶的風險承受水平及風險狀況,並據此為客戶釐定風險狀況,以及評估客戶是否適合參與虛擬資產的交易。營運者亦宜為每名客戶設定上限,在參照客戶的財政狀況及個人情況的前提下,根據平台營運者的判斷,以確保客戶就虛擬資產所承擔的風險。該上限亦應予定期檢視,以確保其仍屬適當。
持牌平台營運者亦應設立一個代幣納入及檢討委員會,負責訂立、實施及執行:(一)有關將虛擬資產納入以供買賣的準則和(二)有關中止、暫停及撤銷虛擬資產的買賣準則,以及持有該虛擬資產的客戶可行使的選擇權;就是否納入虛擬資產以供客戶買賣及中止、暫停和撤銷虛擬資產的買賣,作出最終決定;在適用的情況下訂立、實施及執行有關載列適用於虛擬資產發行人的責任和限制的規則;定期檢討以上各分段所述的準則和規則,確保仍然適用。
新發牌制度將於6月實施
另外,計劃申領牌照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營運者,應開始檢視及修改有關系統及監控措施,為新制度作好準備。至於無意申領牌照的營運者,則應着手預備以有序方式結束其在香港的業務。今年6月1日起,相關平台營運者如無取得證監會批准的有效牌照,將一概不能在香港展開任何關於虛擬資產交易平台業務,否則可能觸犯刑事條例。
總括而言,港府近年加快虛擬資產發展亦落實發展監管制度,預計將有更多證券商發展虛擬資產交易平台,未來虛擬資產服務將會是香港金融市場重要一環,為財富管理業務帶來新機遇。縱然內地禁止虛擬貨幣交易活動,但香港作為「一國兩制」的試驗地,若果發展理想,則可為內地參考之用。
連城集團合夥人 馮南山 Paxson
(圖源: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