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3月31日電(記者 陳康亮)中國證監會31日發布消息稱,證監會積極推動《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下稱《條例》)修訂工作,對照新修訂的證券法,立足監管實踐,形成了《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條例》頒布至今已近15年,于2014年進行過小幅修訂。近年來,證監會聚焦服務實體經濟、服務高質量發展,持續強化證券公司監管,督促歸位盡責,促進功能發揮,防範化解重大風險,積累了一些有益的監管經驗,同時也面臨一些新情況新問題,有必要在制度層面固化經驗、補足監管要求。
據介紹,此次修訂的主要內容包括:一是落實新證券法要求,取消、調整部分行政許可事項,落實審慎監管原則、提升風險防控主動性,對照證券法提高處罰力度。
二是加強對證券公司股東、實際控制人穿透監管的要求,增強監管力度,規範公司治理。
其中,修訂後的《條例》明確了證券公司股東、實際控制人應當履行的義務及底線要求,包括不得違反規定干預證券公司的經營管理活動,損害證券公司資產完整、人員獨立、財務獨立、機構獨立和業務獨立。
三是引導行業回歸本源、集約經營,走高質量發展之路,培育「合規、誠信、專業、穩健」行業文化,建立長效合理激勵約束機制。
四是補充業務規則,新增證券承銷與保 、做市交易、場外業務三節,針對性完善相關業務規範,促進服務實體經濟功能有效發揮。
五是強化合規風控,完善內外部約束機制,突出合規風控全覆蓋,強化全面風險管理;補充恢復與處置計劃、子公司和分支機構管理、利益衝突防控、關聯交易管理、異常交易監控、廉潔從業、人員管理等重點制度要求,系統規定信息技術制度。
六是優化監管方式,提升監管效能。明確差異化監管原則,完善法律責任設置、提升違法違規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