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消息,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23年5月7日,雲南省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對洪嶠執行死刑。檢察機關依法派員臨場監督。
2022年6月27日,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盜竊罪,判處洪嶠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洪嶠上訴後,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經覆核認為,第一審判決、第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依法核准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維持第一審對洪嶠判處死刑的刑事裁定。
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在執行死刑前,依法安排洪嶠會見了近親屬,充分保障了被執行罪犯的合法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