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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駕駛非法電動可移動工具 11人被捕警方扣查11部可移動工具

涉駕駛非法電動可移動工具 11人被捕警方扣查11部可移動工具

責任編輯:楊穎婕 2023-05-15 17:38:29原創 來源:香港商報網

 警方在上周一連兩日打擊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新界北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總督察蘇志偉今日(15日)表示,警方在本月11至12日展開代號「朝陽」的行動中,於屯門、元朗、大埔、上水和天水圍共拘捕9男2女(28至75歲),涉嫌「駕駛未有登記車輛」、「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及「駕駛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和「沒有明顯需要在行人路上駕駛」等罪名,扣查11部可移動工具,包括10部電動單車和1部電動滑板車,所有被捕人士已獲准保釋候查,需在6月中旬向警方報到。行動期間警方亦向「沒有遵從交通標誌」的騎單車人士發出12張傳票,並派發宣傳單張,教導市民不要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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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界北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總督察蘇志偉。

 涉案的11人駕駛的電動可移動工具時速約20至30公里,9人在單車徑上駕駛,一人在馬路,一人在行人路駕駛。去年全年共有235宗涉及電動可移動工具案件,單在新界北總區去年共81宗,本年至今共39宗。

涉案電動可移動工具

 蘇志偉說,政府3月31日在港鐵大學站至白石角逸瓏龍灣之間一段單車徑,推行為期一年的共亨電動可移工具試驗計劃,已獲運輸署發出的車輛行駛許可證的可移動工具,可在指定的日子和範圍內行駛。警方提醒市民,任何在馬路、行人路和單車徑上駛用未經登記或領牌的電動可移工具,可能違反道路交通條例和其他相關法例,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罰款一萬元和監禁12個月,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涉案電動可移動工具

 消息指,運輸署據報最快在本年底,批准電動滑板車和電動單車合法化,據悉,使用時規定必須安裝車頭白燈和車尾紅燈和車尾反光板,配備有效剎車系統,與現時單車相關規例相約,最高限制為時速25公里。(記者 區天海)

 頂圖:涉案電動可移動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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