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今日(22日)開會,討論立法規管海上醉駕和藥駕,建議涵蓋香港水域內所有操作在航船隻的人士,如受到酒精或藥物影響,沒能力妥當地操作船隻,體內酒精超標或有指明藥物,即屬違法,可罰款5000至50000元或監禁六個月至三年不等。
運輸及物流局署理副秘書長朱瑞雯表示,政府內部已完成條例的草擬,會盡快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她指本港目前並無特定法例管制香港水域內的海上醉駕和藥駕,故無法提供有關統計數字。(圖為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