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光城者」涉嫌在香港不同地點策劃炸彈襲擊,多人被捕及起訴,其中一名21歲被告負責租住單位製作炸彈,判監5年8個月。另一名19歲主腦早前承認「串謀恐怖活動罪」,他連同另一名被告的判刑,押後至9月27日處理。至於同案其餘3名不足21歲的被告,被判入教導所。
6名認罪被告是郭文希(20歲,女)、何裕泓(19歲,男)、歐文(21歲,男)、姓陳男生(17歲)、姓羅男生(17歲)及蘇穎貞(19歲,女)。何裕泓承認於2021年4月1日至7月5日,在香港組織、策劃或實施等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其餘被告則承認在同一時段,一同串謀及與其他人非法及惡意藉爆炸品導致爆炸。同一事件中,張昊揚(23歲,男)上月亦被起訴相同罪名。
高等法院法官李運騰今日(25日)判刑時指出,19歲主腦何裕泓的記事本,寫明他計劃實施恐怖活動,寫上「破壞香港之穩定結構」及「促進中共與各方的矛盾」等字句。另一名21歲被告,負責租尖沙咀賓館酒店房間,以便製作土製炸彈。同案的3名被告,曾先後到觀塘法院大樓及屯門法院大樓等目標地方,實地勘察並拍攝相片。他們曾採購所需的化學品,如雙氧水及鹽酸,以供製作TATP,最終沒有購入。李運騰說,幸好警方採取有效行動打擊,令被告無法成功製造任何炸彈,亦沒有對人身或財產造成實際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