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衞生署拘捕1名男子 涉嫌非法售賣及管有未經註冊藥劑製品等

衞生署拘捕1名男子 涉嫌非法售賣及管有未經註冊藥劑製品等

責任編輯:蔣璐 2023-06-21 19:52:37 來源:香港商報網

    衞生署今日(21日)拘捕一名45歲男子,涉嫌非法銷售及管有未經註冊藥劑製品、第1部毒藥及抗生素。

    衞生署根據情報,發現一間位於長沙灣的店舖涉嫌售賣多種未經註冊藥劑製品,包括止痛藥、傷風咳嗽藥、止暈止嘔藥及外用藥。有關產品包裝上均沒有附印香港藥劑製品註冊編號,當中大部分附有外語標籤(包括日文、韓文及英文)。

    初步調查顯示,今日執法行動所檢獲的相關藥品當中,13款產品(見下圖)分別含有屬《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138章)下的第1部毒藥(包括「布洛芬」、「二氫可待因」、「甲基麻黃鹼」、「氟輕鬆」、「曲安奈德」、「氫化可的松」、「二氟潑尼酯」、「雙氯芬酸」、「聯苯乙酸」及「東莨菪鹼」)及/或《抗生素條例》(第137章)下的抗生素物質(包括「杆菌肽」及「新霉素」)。一名45歲男子涉嫌非法售賣及管有未經註冊藥劑製品、第1部毒藥及抗生素被警方拘捕。

    衞生署正繼續調查。

    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所有藥劑製品均須獲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的註冊,方可合法於市面售賣。非法售賣或管有未經註冊藥劑製品及第1部毒藥均屬刑事罪行,每項罪行最高罰則為罰款10萬元及監禁兩年。此外,根據《抗生素條例》,非法售賣或管有抗生素的最高罰則為罰款5萬元及監禁12個月。

    衞生署強烈呼籲市民切勿購買或使用未經註冊藥劑製品,因其安全、效能及品質均未獲保證。所有已註冊的藥劑製品於包裝上須附有香港註冊編號,格式為「HK-XXXXX」。

    市民不應在沒有醫護人員的指引下自行用藥。已購買並使用上述產品的市民應立即停止使用,如有懷疑或使用後感到不適,應尋求醫護人員的意見。市民可於辦公時間內將有關產品交予灣仔皇后大道東二一三號胡忠大廈1801室衞生署藥物辦公室銷毀。(圖:政府新聞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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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政府新聞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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