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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樂居案 | 56歲女職員認11項虐兒罪 判監27個月

童樂居案 | 56歲女職員認11項虐兒罪 判監27個月

責任編輯:楊穎婕 2023-06-26 19:16:44 來源:香港商報網

 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童樂居早前發生集體虐兒事件,至今34人被控。其中一名56歲女職員涉嫌虐待至少六名1至3歲幼童,早前在區院承認11項虐兒罪,法官張潔宜今午(26日)判處被告入獄27個月,是至今涉及童樂居案中刑期最重的被告。

 被告原被控13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其中兩罪存檔法庭。法官判刑時表示,虐兒罪是嚴重罪行,最高可判監10年,上訴庭多次強調判刑須具阻嚇性,以保障無助的兒童,童樂居內的兒童均因為家庭問題而缺乏照顧、更須受到關愛,而這些兒童亦沒有能力保護自己、作出反抗或投訴。

 法官稱,理解被告工作困難和感到壓力,但她在一個月內多次暴力對待院舍兒童,行為違反社會及公眾的信任,增加案件嚴重性,判監是唯一選擇。此外,法官曾翻看閉路電視片段,認為大部分片段中,在被告犯案前,兒童沒有作出不當行為或激怒被告,而即使該些兒童有不當行為,被告亦不應使用暴力。

 辯方在求情時,指童樂居有嚴重人手不足問題,被告試過一人照顧逾20名兒童,加上照顧的兒童在三歲以下,即使人手比例合法,被告工作時亦感到挑戰。不過,法官說,翻看片段,在大部分場合中,人手比例約為一比七,表面看來人手問題並非如此嚴重。

 法官考慮到被告對案中一名兩歲男童多次施襲,包括踩面、搖晃、屈曲手臂、掌摑和扯頭髮等,認為涉及該名男童的控罪最嚴重,以判監30個月為量刑起點,其餘10罪則以24至18個月作量刑,基於被告認罪,過去積極參與義工服務及熱心照顧兒童,最終判總刑期27個月。(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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