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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朝陽」行動拘捕19人 扣查19部電動可移動工具

警方「朝陽」行動拘捕19人 扣查19部電動可移動工具

責任編輯:靜文 2023-07-10 16:36:31原創 來源:香港商報網

 警方新界北總區在本月6日和7日展開代號「朝陽」打擊非法駕電動可移動工具行動,即俗稱的電動單車、電動滑板車和電動單輪車。行動中拘捕19人,扣查19部電動可移動工具,並向市民派發超過400張相關宣傳單張,警方強調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罰款1萬元及監禁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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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界北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高級督察郭俊樂。

 新界北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高級督察郭俊樂今日(10日)表示,在一連兩日的行動中,在大埔、上水、屯門、青山、元朗和天水圍拘捕12男7女(17至65歲),涉嫌「駕駛未有登記車輛」「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及「駕駛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等罪名,當中一名54歲男子涉嫌停牌期間駕駛,和一名52歲男子是一宗盜竊案的通緝人士,所有被捕人士已獲准保釋候查,並需在8月上旬向警方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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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扣查19部電動可移動工具。

 行動中,警方扣查19部電動可移動工具,包括14部電動單車、4部電動滑板車和1部電動單輪車。警方亦向市民派發超過400張相關宣傳單張,教育市民切勿駕駛動可移動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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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扣查19部電動可移動工具。

 政府在本年3月31日在港鐵大埔站至白石角逸瓏灣一段單車徑,推行為期一年的共享電動可移動工具的試驗計劃。只限已登記的參加者和獲運輸署發出車輛行駛許可證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在指定的日子和範圍中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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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扣查19部電動可移動工具。

 警方呼籲和提醒市民,任何人在馬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能違反道路交通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罰款1萬元及監禁12個月,市民切勿以身試法。(記者 區天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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