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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理大外參與暴動 18人罪成被判囚36至57個月

涉理大外參與暴動 18人罪成被判囚36至57個月

責任編輯:蔣璐 2023-07-15 14:24:10 來源:香港商報網

    2019年11月18日,警方圍堵在香港理工大學內暴徒,大批「示威者」攻擊警方防線試圖「營救」理大內暴徒,與警員爆發衝突。警方在油麻地一帶拘捕213人,全部被控參與暴動及分案審理。其中19名被告被控暴動罪,1人早前認罪,18人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成,當中一名男被告另被裁定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成。法官今日(15日)在區域法院判處18名被告監禁36至57個月,餘下一名案發時17歲女被告須提取教導所報告,押後至8月5日判刑。

    19名被告(案發時17至31歲)依次為勞俊軒、呂鋒、吳進欣、倪倬傑、蕭竣旻、蕭子慧、蕭穎鈊、黃靖斐、黃紫情、鄭文豪、張振鴻、張婉兒、趙泳姿、鍾凱文、古倩誼、黃沅詩、林堅信、李浚維及何羚甄。他們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之間的一段彌敦道參與暴動;張振鴻另涉管有1支汽油、3塊布及4個打火機,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鄭文豪在審前承認暴動罪。

    法官游德康判刑時指,案發當日有數以千計的「示威者」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之間的一段彌敦道參與暴動,歷時數小時。當日暴動現場滿目瘡痍,布滿「示威者」留下的雜物、背包、鞋等,亦有大量裝有汽油或甲苯等液體的樽、空樽、剪刀、伸縮棍、鎚、扳手,充分反映暴動人數之多,範圍之廣,程度之嚴重。被告們的定罪基礎是他們身處暴動現場,在現場壯大暴動者聲勢,鼓勵他人破壞社會安寧。

    游官以監禁4年半作為量刑起點,判處審前認罪的被告鄭文豪監禁36個月,呂鋒、蕭竣旻、黃靖斐、張婉兒、趙泳姿、鍾凱文、黃沅詩、林堅信、李浚維被判監禁46個月,勞俊軒、吳進欣、倪倬傑、蕭子慧、蕭穎鈊、黃紫情、古倩誼被判監禁49個月,除暴動罪外亦被裁定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成的張振鴻則被判監禁57個月。

    東九龍總區公眾活動調查組總督察任雪瑩在庭外見傳媒時表示,本案是理大事件第10宗經法庭審訊後的判刑,截至目前為止,因理大事件被控暴動罪的213名被告中,已有141人被裁定暴動罪成,當中5人被判入教導所,125人被判囚29至64個月,尚餘11人正等待法庭判刑。

    任雪瑩指,網上有人號召「示威者」前往油尖旺一帶,去分散位於理工大學的警力,試圖營救在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警方案發當晚與近2000名示威者對峙逾一小時,示威者築起傘陣、以雷射光束照射警方防線、向警方投擲逾250枚汽油彈,警方展開圍捕行動,在暴動現場附近拘捕213人,控以他們暴動罪,一共分拆17宗案件處理。任重申,香港市民擁有言論、新聞、集會、遊行自由,但與此同時必須遵守香港法律,若集會或遊行出現違法情況,警方必正嚴正執法,追究到底,以維持社會秩序及市民信心。(資料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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