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青年時事評論員協會會董 許紹基
美國是世界其中一個擁有最多維護國家安全相關法例的國家,它對維護國安工作的重視,人所共知;偏偏這個國家,對於中國香港維護國安卻永遠抱持負面和批判態度,即使香港執法部門只是做一些美國自己都會做、性質正常不過的刑事調查工作也好,美國政府都會無故批評一番,態度既無理亦無禮,堂堂一個世界經濟和軍事大國,竟然如此雙重標準,實在惹人訕笑。
美國國務院無理譴責特區政府
美國國務院日前發表聲明,「強烈譴責」香港特區政府持續騷擾幾名國安通緝犯的家人云云。騷擾?對刑事調查工作有少許認識的人都會知道,執法部門藉接觸和訴問通緝犯的家人,了解他們之間是否仍有任何聯繫,根本是正常不過的刑事調查程序。而根據傳媒報道,一眾被警方訴問的通緝犯家人,即日都已經獲准離開警署,眾人都沒有被捕,負責案件的香港警方國安處緊跟法定程序,手法文明,如果連類似調查工作都可以被歸類為「騷擾」而要被禁止,那世界上所有執法部門基本上都不用進行刑事調查。
再者,美國國務院沒有可能不知道,香港法例明文禁止任何協助罪犯的行為;根據香港《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0條,如某人犯可逮捕的罪行,而任何其他人知悉或相信該人就該罪行或另一可逮捕罪行有罪,並在無合法權力依據或合理辯解的情況下,作出任何作為而意圖妨礙拘捕或檢控該人,即屬有罪。若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10年;如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2年。
警方國安處要調查的,正正是一眾國安通緝犯的家人,有沒有干犯「協助罪犯」罪行,以及是否有串謀通緝犯干犯《香港國安法》相關罪行。國安處的調查,合法合情合理,不容外部勢力置喙,美國國務院對香港刑事調查工作橫加無理指摘和干預,足證這個國家是多麼的橫蠻和無賴。
令人訕笑的美式「雙重標準」
還有一點,即使是美國,進行刑事調查,尤其是涉及國家安全罪行的刑事調查時,其執法部門亦會接觸被通緝者的家人。大家還記得那位「踢爆」美國全球大規模監控行動「稜鏡計劃」的美國中央情報局前僱員斯諾登嗎?他當年「爆料」後,美國聯邦調查局(FBI)探員就曾到訪其父親及繼母的住所。FBI到上址做什麼?肯定不是閒聊那麼簡單吧?而訊問之餘,據斯諾登父親所述,FBI亦曾要求他到莫斯科探望兒子,但最終被其拒絕,原因是他需要了解這要求的更多細節。事實證明,美國同樣會訊問國安通緝犯的家人,試問又有何資格對香港說三道四,甚至作出「譴責」?
事實勝於雄辯,美國國務院的「譴責聲明」,根本不是從道理出發,而是為美國的政治需要和利益而做。維護國家安全,追捕危害國家安全的疑犯,這是每一個主權國家的責任,美國自己在這方面做得非常徹底,近年甚至不斷刻意泛化國家安全概念,用作打壓其他競爭對手。筆者深信,只要香港市民認清事件的來龍去脈,誰是誰非,不辯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