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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家指點】反間諜條例是23條立法重中之重

【名家指點】反間諜條例是23條立法重中之重

責任編輯:朱劍明 2023-12-11 21:24:31原創 來源:香港商報網

 鄭赤琰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日前在一個公開的場合被記者問到有關《基本法》第23條立法的事。他的回答是這個由國家授權的立法,特區政府必須完成任務,他說政府打算在2024年完成這項立法。尤其看到2019年黑暴,國家安全受到嚴重破壞,更顯得第23條維護國家安全的立法事不宜遲。加上周邊國際勢力,擺明車馬要和中國對抗。美國也公然說在中國安置的情報網絡也已完成,作為國家對外最開放的特區,也是周邊勢力刺探中國情報的熱點,第23條立法在防範間諜活動方面更是責任重大。

 林司長的講話涉及反間諜立法,是個特別重要的問題。得而確之,香港在港英管治下早已成為其西方盟友,在此建立刺探中國情報的網站。舉個實例來說,早在圍堵中國的冷戰期間,美國國務院便在港設立一個所謂「大學服務中心」,但這個中心並非設立在大學,而是在窩打老道租了一個獨立的房子,其人員在此負責收集將中國取得的資料分類收藏,其中包括中國的「紅頭文件」,也即「機密文件」。任何人收集或傳送這種文件都屬侵犯國家機密,將會依法當間諜論處。可是在這「大學服務中心」收集到中國的資料卻以「紅頭文件」佔了最重要的地位,一旦取得這類資料,將會分頭送去其他兩個中心,一個是在華盛頓的國會圖書館,另一個是設在東京。香港作為其中一個中心,就收集資料的工作來說,遠比其他兩個重要,因為這裏由港英政府管治,由美國國務院名義創辦的中心,資源豐富自不必說,要通過香港發掘到內地索取情報的人員也最方便,有英國保護也最安全。雖然收集情報是個機密而危險的工作,但中心卻以「大學服務」服務大學為名,不是服務情報機關為名,其敏感度表面上便大大減少。

 到了90年代,中國收回香港已成定局,加上中國處於改革開放時期,國務院便決定將中心轉交給香港大學與香港中文大學競爭,最後由中文大學拿到了這個中心。其條件是要繼續中心的資料收集工作與對學者開放審閱資料。九七前,中心的地位有港英維護,沒問題。但九十後主權與治權交回中國,中心的地位會否觸犯反間諜法?這是第23條立法必須考慮的問題。

 除了大學被利用作為情報收集外,其他被利用的機構與人員最常見的還包括各種媒體,公務員機關、外交部、領事館、移民局、政黨、立法會、金融機構、非政府組織等等。總之那裏有人有可能收集情報的地方,便有可能成為他們的間諜網。因此第23條立法涉及間諜罪行的社會面很廣,要顧及人權與個人自由,同時又要顧及國家安全,如何平衡是立法的最大考驗。

 正是因為西方國家口口聲聲說要維護新聞自由,一旦媒體人員因間諜罪被抓,他們便會借新聞自由向有關國家施壓,甚至制裁。這種情況非常普遍,何況新聞記者享有新聞自由,有無被外國情報機關利用,要偵破他們有無情報交易,難度很大,但要偵查也非無可能,方法多得是。西方慣常用的方法有兩種,一是暗地裡查他的收入,一是從他的電郵下手。香港的新聞記者缺乏法律嚴格管制,任何人任何時候都可被媒體利用去收集情報,這種情況發生在2019年的街頭暴亂,有人假冒記者留難警員執法,情況之惡劣難以想像,像《蘋果日報》便成為反政府的大本營,其負責財政的老外甚至公然開支票贈送給知名政客,其大膽妄為,皆因缺乏反間諜法與偵察機關。這點在制訂反間諜法時,要好好考量。

 說到公務員機關被安插情報人員的問題。據羅亞所著《政治部回憶錄》所透露,港英政府在交回政權之前,先把「政治部」取消,其人員被遣散,但把「忠心」人員安插到政府重要機關,繼續為英政府提供情報。由此可見,特區公務員機關,誰是誰的間諜,已是防不勝防,但第23條立法卻不得不防。

 外交部與領事館之所以成為安插間諜最愛的地方,皆因他們享有不少外交特權。有人利用這特權去做間諜,是國際常見的事。香港領事館大大小小數不勝數,有的國家窮,負荷不起派駐正式領事人員,便開放給港人申請當他們的「榮譽領事」,這類領事便利用這個身份去做生意,尤其是做「情報」的「生意」,危害性可大可小。他們不找,有心者自會找上門,這類間諜有外交特權,最難應對。第23條立法便非要用心防範不可。移民局因為掌握著各種人士入境的記錄,從這些記錄裡,要追查他們在什麼時候,在什麼地方,做過什麼事,對情報機關至關重要,因此移民局官員當上外國間諜的時有所聞,反間諜立法要如何防範他們?是個考驗。

 政黨也是間諜的溫床。例如,在2019年黑暴後,被國安通緝逃亡在外的政黨人員或是不許保釋關在牢裡有待法庭審判的政黨要員。這是因為過去有政黨,卻沒有政黨法,缺乏法律管理的後果。在第23條立法前,沒有完整的反間諜立法,要向他們問罪,只能靠國安法來處理。有過這經驗後,反間諜法應好好考慮立下完善的法律去防範他們。其次說到立法會議員,有可能當上外國間諜的機會也不下於政黨,因為他們的立法工作涉及政府機關各部門,因此有機會審閱政府的機密文件,正是外國間諜組織看重他們的原因。若要阻遏這種洩密行動,普通法律不夠,要有嚴謹的反間諜罪才有阻遏的作用。

 最後說到金融機構,也是情報機關的最愛,因為涉及個人或公司的財政記錄,正是周邊情報機關所重視的信息。舉個例子來說,美國對伊朗嚴厲制裁,不許任何國家或私人機構與伊朗交易,一旦發現有人有交易,美國便會採取制裁行動對付。由此看來,要如何防止周邊情報機關,反間諜罪的立法必須維護銀行保護其內部機密。至於非政府組織被周邊情報機關利用作為分裂社會的組織,是最常見的情況。反間諜立法對它們也要加以嚴防。(圖源: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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