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評論員 健元
香港特區政府公務員事務局於12月13日發出更新《公務員守則》(下稱《守則》)的諮詢稿,徵詢有關職方及公務員團隊的意見,並要求於2024年1月19日或之前反饋。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對媒體表示,更新《守則》主要有兩大目標:第一,要讓公務員清楚理解《憲法》和《基本法》共同構成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的憲制基礎及秩序,以及在這個基礎下公務員的憲制角色和責任;第二,要因應社會發展及回應市民期望,為公務員團隊訂定一套清晰的共同信念和操守準則,作為所有公務員在日常工作、決策和行為的重要指南。此次更新版的《守則》諮詢稿主要包括以下7個部分內容:(I)引言;(II)一國兩制;(III)公務員宣誓和作出聲明的要求;(IV)公務員的基本信念和操守準則;(V)公務員隊伍和政治委任制度;(VI)公務員敘用委員會的獨立角色;以及(VII)結語。
更新後的《守則》指引,要求所有公務員和按非公務員聘用條款聘用的政府僱員均需遵守《守則》,這亦是聘書或僱傭合約中的要求,與現行安排一樣。然而,筆者注意到,此次更新《守則》內容,並沒有取消「原守則」中的公務員需保持「政治中立」原則。只明確了需嚴格遵守公務員履職盡責的最高原則或大前提,就是必須宣誓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香港特區政府,必須尊重國家憲法與特區基本法賦予的憲制基礎。香港公務員不能以公職人員身份在社交媒體或公開場合發表攻擊或批評特區政府施政決策的相關言論。
筆者認為這是每一個香港政府公務員必須遵守的職業操守、道德規範和重要前提。國家憲法和香港基本法是香港特區政府依法施政的憲制基礎。香港基本法、香港國安法、「愛國者治港」新選制和將於明年完成的基本法第23條立法,是香港特區政府落實行政主導原則,依法施政和治理香港的法制保障。因此,香港公務員必須有清醒的從政主體意識和自覺履職認知。應嚴格遵守《守則》和有關紀律,應同特區政府管治權力架構的施政理念保持高度一致和統一行動意志。否則就容易出現離心離德和個人主義,只會給公務員團隊帶來思想意識的分化和消極影響,也會嚴重干擾特區行政主導原則的落地落實。過去這方面已有深刻教訓,如:2003年七·一遊行事態、2014年「非法占中」,及2019年6月中爆發的街頭黑暴衝擊等,都有少數公務員花着納稅人的錢,卻走上街頭同反中亂港分子裹挾一起,干着禍亂香港、危害國家安全的違法之舉。在2020年6月30日香港國安法頒布實施後,少數公務員不能認清形勢,拒絕按特區政府要求宣誓效忠國家和特區,對政府公務員而言這是絕不允許的。
因此,筆者認為,此次更新《守則》雖然沒有取消保持「政治中立」的提法,但已再次明確、重申了香港公務員須遵守的重要履職前提。公務員屬於特區政府依法施政和落實行政主導原則的團隊一員和關鍵內因。因此,必須同特區政府施政理念和法治原則保持高度一致,就不能沒有鮮明的依法施政或「從政立場」。因此,過去《守則》中的「政治中立」原則應屬於一項過渡措施,將來也需根據公務員團隊執行更新後的《守則》情況,建立完善常態化的監督機制,進行適時檢查,並因應新情況、新問題做出與時俱進的完善改革。
2009年頒布的香港《公務員守則》已沿用多年。特區政府致力提升治理水平,公務員作為政府的骨幹,其操守、能力和效率也是政府提升治理水平的關鍵。在新的「愛國者治港」框架下,隨着全社會對特區政府和公務員的期望及要求日益提高,特區政府完全有必要更新《守則》,詳細闡明香港公務員應有的基本從政信念和職業操守準則,以及香港特區的憲制基礎和應遵循的秩序,以更好地履行一名公務員的憲制角色和責任。因此,特區政府更新《守則》的舉措值得各方充分肯定。(圖源:中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