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搗破一宗搶劫案,東區刑事調查隊第4隊梁鈺亨督察今日(1月1日)表示,在2023年12月30日上午10時許接報,一名視障男子在炮台山被一名賊人搶去財物,經調查得知較早前該名賊人在炮台山港鐵站內假扮攙扶受害人,其後借機搶走受害人的斜孭袋,財物包括身份證、手機、八達通卡和現金。
警方翻查大量閉路電視錄影片段,發現涉案賊人當日凌晨時分在西營盤一間便利店干犯盜竊罪,隨即收窄調查範圍,再翻看西營盤範圍內的閉路電視片段,發現賊人經常在西營盤附近徘徊,及後鎖定其居住地址。
至昨日(2023年12月31日),東區刑事調查隊第4隊連同西區特遣隊人員展開聯合行動,將涉案男子拘捕,並起回案發時所穿衣物等證物。根據調查,疑犯為蒙古籍(26歲),持俗稱「行街紙」的臨時身份證明書留港,涉嫌搶劫和盜竊,現正被扣查,正調查是否涉及同類罪行。
警方重申,搶劫罪屬嚴重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0條,任何人干犯搶劫罪,或意圖搶劫而襲擊他人,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市民切勿以身試法。(記者 區天海)
東區刑事調查隊第4隊梁鈺亨督察。
警方檢獲的證物。
疑犯帶署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