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潮
香港是全球稅率最低的地區之一,特區政府的收入組合亦非常簡單。可歸納為五大類,分別為:利得稅、印花稅、薪俸稅、賣地收入、投資收入以及其他收入。其中每財政年度的政府賣地收入,是財政預算的重大收入來源,其次是印花稅,其餘是投資收入以及其他收入。眾所周知,賣地收入作為財政預算收入的主要來源,其波動性是最高的。隨着特區政府高地價政策失衡,嚴重影響實體經濟和造成社會貧富懸殊,備受社會各界的關注。未來香港過度依賴房地產產業和賣地收入,能否充當政府財政穩定可靠的收入來源,依然值得社會持續跟進。
自回歸以來,香港的財政盈餘與政府公共開支,都能做到比較平衡的。主要原因是遵守《基本法》第五章〈經濟〉第107條,對財政預算案有規範性量入為出原則。「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財政預算,以量入為出為原則,力求收支平衡,避免赤字,並與本地生產總值的增長率相適應。」筆者嘗試從基本法立法歷史背景方面,作出深入的鑽研,就《基本法》第107條原則的法理法意,立法歷史背景等有如下理解。
特區政府要有能力保住香港開放型經濟體「整體穩健及繁榮活力」,最終目標是財政預算要能夠達致收支平衡,避免赤字,有財政盈餘儲備。但當香港面對百年一遇的逆周期,以至面對環球經濟大環境出現不確定性的時候,即使特區政府財政預算將會出現數年赤字預算,從財務技術層面而言是可以理解的。但最終要以結果為目標,當處理好經濟不景氣逆周期之後,到結帳計數時,只要儲備達到《基本法》規定「力求收支平衡,避免赤字」,香港的整體財政預算就不會出現違背基本法的相關要求。
政府宜繼續開源節流
近幾年來,面對「顏色革命」社會動蕩,中美摩擦貿易戰,以及新冠疫情肆虐等多重因素影響下,香港正面對自回歸以來,歷史罕見的嚴重經濟衰退。故此對於《基本法》第107條的相關原則規範,不宜過度墨守成規,或過度死板解讀。筆者建議財政司司長應以可持續的、具前瞻性的思維,採取應對逆周期財政措施,負責任地決策部署,應對目前香港前所未有的挑戰。相信後段只要再追上順景的經濟上升周期,是可以扭虧為盈的。
最後,關於月底公布的財政預算案,傳統論述和操作手法,不外乎開源節流。如何削減政府開支和持續有效增加財政收入,在目前的環境談何容易。關於開源節流措施,只要願意花一點點心思,是可以做得到的。以「豁免差餉」「電費補貼」為例,由公司持有的物業、空置的物業,就不應該再享有「差餉豁免」;工商業物業不應該再享有「電費補貼」、「排污費補貼」等待遇。又例如,基層上班族因加班OT,或收取「約滿酬金」所增加的不定額收入,不是可持續收入,就不應該將其計算入來年薪俸稅的預繳稅當中。長遠而言,政府對居住在公屋的富戶,不應該再提供任何形式的租金資助或補貼,鼓勵富戶優先購買「綠置居」,並遷出公屋。最後,政府需要及早未雨綢繆,研究香港財政收入結構改革問題,避免過度依賴房地產產業作為政府收入的主要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