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庭湖為湖南、湖北二省界湖,是我國五大淡水湖之一,是長江中下游流域少有的通江湖泊。其中西洞庭湖於2002年列入國際重要濕地名錄,為我國現有82塊國際重要濕地之一,總面積30044 公頃。區內蘊含豐富的生物資源,有維管束植物430種,鳥類226種,魚類112種,其中國家一級保護鳥類有白鶴、黑鸛、白尾海雕、東方白鸛、青頭潛鴨、白枕鶴、白頭鶴等 9 種,被譽為珍稀瀕危物種「基因庫」,是東亞—澳大利西亞候鳥遷徙路線上的重要通道,也是長江流域濕地生物多樣性保護的關鍵區域。
全國人大代表沈昌健認為,目前洞庭湖生態補償方面還存在一些問題 ,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生態補償機制不夠健全。一是補償範圍差距大。就 2022 年而言,受鳥類影響實際受損面積達到 27 萬畝,但受損補償面積僅為 17.4 萬畝,為實際受損面積的 64.4%,補償面積難以盡量覆蓋實際受損面積。二是生態補償標準低。目前,生態補償標準根據不同受損程度大概在 20-60 元/畝不等。但實際農田平均每畝損失 100 元、水產養殖魚塘平均每畝損失200 元,補償標準難以彌補周邊農戶損失。三是補償機制不長效。隨着鳥類數量的逐漸增多,「人鳥爭食」的矛盾越來越突出,生態補償有必要每年實施。但整體來說,上級補償資金有限且缺乏長效性、穩定性,濕地保護與經濟發展矛盾衝突明顯。
地方財力難以支撐治理。一是地方經濟基礎薄弱。以洞庭湖濱的常德市漢壽縣和益陽市沅江市為例,實體經濟發展均存在一定困難,稅收難以形成穩定的增長點。財政剛性支出較多,既要執行減稅降費政策,又要兜底保障各項民生支出,政府債務還本付息壓力較大。二是治理資金缺口巨大。如漢壽縣近三年來已累計投入 6.39 億元財政資金,用於生態治理與補償,生態治理資金缺口巨大。三是持續治理後繼乏力。漢壽縣和沅江市均屬傳統農業縣市,工業基礎薄弱,尤其近幾年生態環境整治投入力度較大,可用財力有限,但生態治理不是一時之功,在整治之後還存在一些後續問題,需要常抓不懈,久久為功。
保護發展平衡難以維繫。一是直接經濟損失巨大。2017年以來,在西洞庭湖內實施精養魚塘退養、珍珠退養、黑楊清理、砂石產業整治、解除濕地資源利用合同等治理舉措,直接經濟損失達到 21.7 億元,周邊百姓為西洞庭湖生態治理作出了巨大犧牲。二是後續產業轉產困難。當前實施的濕地保護工程中缺少能切合民生、帶動地方經濟發展的經濟產業項目,濕地資源合理利用模式仍處於探索階段,資源收益幾乎為「零」。
因此,在2024年全國兩會期間,沈昌健提交了《關於完善洞庭湖區生態補償機制的建議》議案。
沈昌健建議,加大資金投入。一是加大國家財政專項投入。建議國務院設立洞庭湖專項資金,主要用於大型生態項目建設及地方生態建設的獎補,推動湖區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同時,對洞庭湖區基礎設施建設予以傾斜。二是降低地方財政配套標準。鑑於部分縣市政府財政困難,可逐步降低項目地方配套資金比例或取消地方配套。同時,湖區百姓由於生態保護所犧牲的正常生產損失,建議由財政部予以適當補償。
拓展資金渠道。一是建立權益交易機制。建立用水權、 排污權、碳排放權初始分配制度,探索建立各項權益交易制度,建立生態產品交易市場,使保護者可以通過生態產品交易獲得收益。二是建立橫向補償機制。建議加快建立區域間橫向生態補償機制,引導生態收益地區與生態保護區建立穩定的橫向補償關係。三是建立多元融資機制。建議國開行、農發行等政策性銀行,以及各類開發性基金,加大對湖區項目建設支持力度。同時,廣泛搭建銀企合作平台,鼓勵各類金融機構強化信貸支持。
編制專項規劃。一是出台補償實施方案。建議國家層面編制洞庭湖濕地生態補償專項規劃,制定補償具體實施方案,視生態區位、生態脆弱程度以及生態功能地位,進一步明確洞庭湖地區生態補償的類別、範圍、標準以及保障措施。二是開展資金效益評估。實施生態補償資金使用績效考評制度,考評結果作為下一年度資金安排依據,提高生態補償資金使用整體效益,確保生態保護補償取得實效。
有效利用資源。一是釐清邊界。建議進一步釐清濕地保護與合理利用的邊界,建立保護與利用共同發展的工作機制,鼓勵和引導洞庭湖發展生態產業。二是允許試點。允許洞庭湖保護區進行自然資源特許經營試點,大力支持和扶持洞庭湖濕地資源綜合利用工作探索和實踐,探索發展蘆葦產業轉型試點,開展濕地自然研學旅遊活動,在適度控制種植養殖等濕地利用規模的基礎上,允許在保護區部分濕地洲灘和湖汊水域開展生態種植和生態養殖活動,實現濕地「造血」功能,經營性收入用以解決現有財政保障外負擔和作為生態產業補償資金。(記者 李銀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