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今午(10日)討論「境外干預」分部。港島西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反映智庫很多時要與境外智庫合作,故查詢雙方如果一同出資舉辦活動會否犯法。保安局局長鄧炳強稱,有關情況有機會切合配合境外勢力含意,但不會有「境外干預」罪行,因罪行另有兩個元素:意圖帶來干預效果和有不當手段,由於這兩項元素不存在,故不會純粹因合作令人犯法。他強調不要拘泥於「配合境外勢力」不好聽,這不犯法,與人合作與交流是中性的。
商界(第一)林健峰關注很多商會和企業向海外企業尋求協助,或者借助海外機構專業或經驗向特區政府作遊說,而「境外干預」部分無提及例外情況或「安全港」規則,故查詢政府會否提供「安全港」。鄧炳強相信所有正式純粹商業做生意,就算跌入「配合境外勢力」定義,絕不會有意圖帶來干預效果和使用不當手段。林健峰認為政府澄清很重要,有很多外國不實報道形容來港會受很多不同限制,感謝政府澄清。
飲食界立法會議員張宇人期望政府就使用不當手段中其中一種「使任何人精神受創傷,或對任何人施予過分的精神壓力」的精神受創傷一詞作進一步解釋,以了解英國2023年國家安全法類似條文是否與政府政策意圖脗合。
鄧炳強指得悉其看法後有啟發,可思考能否以「心理傷害」取代「精神傷害」或「心理壓力」取代「精神壓力」,是有優化空間。保安局副秘書長廖李可期補充,英國使用的字眼可能是較細微情況,近似宗教性影響,而「精神受創傷」是較多從心理層面看待,故會再思考如何更貼切表達(psychological harm)「心理傷害」意思。
圖説: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與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右)出席立法會法案委員會。崔俊良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