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事務處(入境處)於6月17日至昨日(20日),一連4日在全港多區展開反非法勞工行動,分別是代號「促進行動」「曙光行動」,及聯同警方執行的「冠軍行動」「權能者行動」和「風沙行動」。共拘捕27人,包括16名懷疑非法勞工、3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1名涉嫌協助及教唆者、3名逾期逗留人士及4名非法入境者。
在反非法勞工行動中,入境處特遣隊人員搜查19個目標地點,包括裝修中單位、餐廳及零售店舖,共拘捕7名懷疑非法勞工及1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被捕的懷疑非法勞工為5男2女,年齡介乎23至44歲。當中2男1女持有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俗稱「行街紙」)。因涉嫌聘用非法勞工被捕的僱主為一名63歲男子。
在「冠軍行動」及「權能者行動」中,執法人員於東區、新界北區及西區搜查118個目標地點,共拘捕9名懷疑非法勞工、2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1名涉嫌協助及教唆者、3名逾期逗留人士及4名非法入境者。被捕的懷疑非法勞工為6男3女,年齡介乎27至59歲。因涉嫌聘用非法勞工被捕的僱主為2名男子,年齡分別為48及64歲。因涉嫌協助及教唆他人在港違反逗留條件而被捕的為一名73歲男子。被捕的逾期逗留人士為3名女子,年齡介乎42至51歲。被捕的非法入境者則為3男1女,年齡介乎27至57歲。當中9名懷疑非法勞工、2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1名涉嫌協助及教唆者及2名逾期逗留人士已交由入境處跟進。
入境處發言人表示,任何人違反對他有效的逗留條件,即屬犯罪。同時,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在港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5萬元及監禁2年。協助及教唆他人違反逗留條件者同罪。
發言人警告,根據《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絕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圖:政府新聞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