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常委、香港中華總商會副會長 楊華勇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6月21日聯合發布《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明確指出,實施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行為,對國家和人民危害特別嚴重、情節特別惡劣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符合法律規定適用條件的,可依法適用缺席審判程序。《意見》出台意味着大陸懲治「台獨」頑固分子的帷幕就此拉開,無論是最著名的「台獨」頑固分子,還是其積極追隨者,從此不再安全。
2005年3月14日已通過《反分裂國家法》,迄今已經19年。據涉台學者指出,19年來,《反分裂國家法》的最大效力,就是震懾台灣當局,使得台灣無論誰上台執政,都不敢越雷池一步,不敢明目張膽地推行「法理台獨」和「實質台獨」。但是對於那些頑固「台獨」立場的政客、媒體名人,震懾力是不夠充分的。因此,這部法律出台之後,將會填補這個空白。
《意見》填補這個空白,不僅明確針對了過去常見的「法理台獨」,更加有針對性對「依外謀獨」、「文化台獨」等分裂行徑明確了違法認定,不再讓隱性「台獨」存在模糊不清的操弄空間。一直以來,《反分裂國家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法律,為打擊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等犯罪提供了堅實的法律基礎。今次的《意見》針對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就定罪量刑標準和程序規範等作出具體規定,讓打擊「台獨」有章可循,具有很強的震懾力。
上海東亞研究所副所長包承柯對台灣《中國時報》說,賴清德已經踩踏大陸劃下的紅線,即《反分裂國家法》所提出的三項動武條件,因此大陸通過這次政策聲明,向「台獨」分子發出嚴厲警告,「如果他還是不收斂,那我相信將會有更加嚴厲的措施來跟上」。
運用刑事司法手段懲處分裂國家犯罪分子、維護國家核心利益是世界各國通行做法。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合情合理合法。《意見》刑事懲治措施只針對極少數涉「獨」言行惡劣、謀「獨」活動猖獗的頑固分子,以及他們實施的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不涉及廣大台灣同胞。
《意見》共計22條,自發布之日起施行。針對分裂行徑,《意見》明確了犯罪認定標準。對極少數「台獨」頑固分子組織、策劃、實施「法理台獨」「倚外謀獨」「以武謀獨」等分裂行徑,明確適用分裂國家罪、煽動分裂國家罪的具體情形。《意見》針對的對象是背棄民族大義、背離民心大勢,嚴重危害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台獨」頑固分子,不管其身在何處,都難逃國家法律的懲處。
《意見》有更強的可操作性,對於「台獨」頑固分子,可以頒布通緝令;可以缺席審判;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另一方面,對於主動放棄「台獨」分裂立場、坦白悔過、辯護上訴等權利如何保障,也有明確的規定,說明大陸更加注重依法治國,通過法律手段來打擊島內頑固「台獨」分子,來實現「反分裂、反台獨」的目的,這是一項非常及時的、有力的、有成效的政策法律措施。
《意見》同時給予「台獨」分子改過自新的機會,規定了對於主動放棄「台獨」分裂立場、坦白悔過、辯護上訴等權利如何保障。更明確指出,對主動放棄「台獨」分裂立場,不再實施「台獨」分裂活動,並採取措施減輕、消除危害後果或者防止危害擴大,可以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對涉嫌數罪中的一項或多項不起訴。
《意見》法律基礎充分、震懾力強、具有明確的執行機制,是打擊「台獨」頑固分子及分裂勢力的有力武器,有利團結海峽兩岸及港澳同胞,攜手維護國家主權統一,遏止「台獨」的囂張氣焰。「台獨」絕對是導致台灣兵凶戰危、民眾利益受損的最大禍源,只有依法嚴懲「台獨」分裂犯罪,台灣同胞才能安享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紅利。
祖國大陸此種做法反映其對台政策的一貫邏輯,北京長期以來認為台灣問題是國共內戰遺留的問題,因此毛澤東在1947年《解放軍宣言》中提出要懲辦「以蔣介石為首的內戰罪犯」,因此從某種意義上說,「台獨」清單也可視為毛澤東開戰犯名單的延續。當時開立戰犯名單「對分化國軍、爭取中間勢力、孤立頑固勢力起到了積極作用」,部分國民黨將領與高官先後投降,還在《人民日報》公開向在台灣的朋友與袍澤喊話。
2021年11月,國台辦公布第一批「台獨」頑固分子清單,蘇貞昌、游錫堃、吳釗燮3人,榜上有名。之後,國台辦又陸續將蕭美琴(蕭美琴是第二度列入制裁名單)、顧立雄、蔡其昌、柯建銘、林飛帆、陳椒華、王定宇等為列入清單,其他「台獨」頑固分子列入清單,並宣布針對這些人及其背後金主(提供資金支援的企業或個人)的懲戒措施。今年5月15日,國台辦宣布,黃世聰、李正皓、王義川、于北辰、劉寶傑等5名台灣名嘴,蓄意編造有關大陸的虛假、負面信息,並通過電視、網絡、報刊等媒體大肆傳播,將依法對上述5人及其家屬實施懲戒。
少數「台獨」頑固分子長期以來挑動兩岸對立,破壞兩岸關係,危害台海和平,大家看得很清楚,這筆帳是一定會清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