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議員譚岳衡在立法會會議上提出「訂立規管漂綠專屬法規」的議案。近幾年,綠色發展過程中市場出現不少「漂綠」行為。所謂「漂綠」,指的是虛假的綠色。比如,有的企業誇大產品的環保性能,標榜自身減排效果如何好;有的金融機構誇大產品的ESG投資策略,虛假宣傳投融資業務的綠色屬性。這些都會誤導投資者和消費者,降低他們對於綠色產品和服務的信任度,削弱參與投資的積極性,扭曲綠色金融市場的定價機制和資金流向,導致資金脫離實體綠色項目,阻礙綠色金融市場的有序發展。
「這些虛假的綠色行為對於經濟和綠色發展確實是百害而無一利,必須要建立健全法律法規和市場約束機制,加強對漂綠行為的規管。」譚岳衡對此提出了兩點詳細建議。
首先,要支持訂立規管「漂綠」的專屬法規,為香港發展綠色金融搭建更好的生態架構。香港目前還沒有專門針對綠色行為的法規法例,在監管懲處方面主要依靠兩個現有的寬泛措施進行監管,一是《商品說明條例》中間禁止商戶虛假誤導的陳述,二是《證券及期貨條例》關於信息披露的一些規定,總體法規比較寬泛。所以,建議政府考慮研究出台更明確嚴格的專門法規,對涉及「漂綠」的行為進行清晰界定,定明監管懲處辦法,以有效遏制違法違規的行為。
其次,順應全球趨勢,穩步加強企業ESG信息的披露機制。港交所現在有一個氣候披露指引,鼓勵上市公司自願披露氣候變化相關信息。據統計,2022財報年度港股獨立ESG報告的披露率由2021年的20.96%大幅提升到50.3%,這說明上市公司進行ESG報告披露的比例大增,是好的趨勢。但也不能忽視存在的問題,由於對自願披露內容沒有硬性規定和要求,企業披露ESG信息的範圍、深度和參與的品質參差不齊,不利於為投資者提供充足的、標準化的、具有可比性的數據。周邊的部分國家或地區已經有一些適用於上市企業ESG信息披露的硬性規定,內地也於今年5月1日在A股市場引入了首個統一的ESG披露標準,457家上市公司將會強制披露可持續發展報告。面對全球趨勢和國際金融中心之間的競爭,港交所有必要不斷加強上市企業ESG信息披露,推動披露信息的統一、標準和實用性,但同時也要審慎考慮市場的反應和潛在的影響,兼顧中小企業和各相關持份者的利益,穩步推進健全嚴格的可持續發展信息披露制度。(記者 鄧建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