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委員、中國香港(地區)商會會長 楊莉珊
香港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廖柏嘉(David Neuberger)發聲明,宣布因應外界關注自己在香港終院的角色,辭去英美等國政府組成的「媒體自由聯盟」(Media Freedom Coalition)轄下專家小組主席。廖柏嘉透過聯盟發聲明說,現時是適合時候退任聯盟新聞自由法律專家高級小組主席,「因為聚焦在我擔任香港(終院)非常任法官,而奪走或轉移小組重要且有影響力的工作,本身殊不理想。」他在聲明中稱,數月前自己提出考慮卸任,一方面因擔任了主席5年,同時也因為外界關注自己在香港非常任法官。
「媒體自由聯盟」於2019年7月在全球媒體自由會議(Global Conference for Media Freedom)上成立,聲稱目的是在新聞自由受到威脅時作出捍衛,各國共同努力倡導新聞自由和記者安全的夥伴關係,並追究導致記者因工受傷或迫害的人的責任雲雲。目前聯盟成員國共有51個國家。
所謂的「媒體自由聯盟」在嚴格意義上,到底應否算作「傳媒組織」都存在疑問。光聽名字,也許很多人會先入為主,以為這又是一個國際傳媒組織,但翻查資料,其成員連一個傳媒機構或工會都沒有,而是由各國政府有關部門參與作為一個新成立機構,包括「五眼聯盟」在內的西方國家政府。廖柏嘉曾擔任擔任5年「媒體自由聯盟」轄下專家小組主席,原因是該組織做張做勢,擴大影響而已。
面對英國輿論及新聞團體炮轟,有份駁回「8.18流水式集會」案上訴的英籍法官廖柏嘉,終於辭去由來自英美51個國家組成的「媒體自由聯盟」轄下專家小組主席一職。廖柏嘉作出了正確選擇,放棄了為虛假的新聞自由站台。廖柏嘉的選擇不僅是對法治精神的堅守,更揭示了西方所謂「新聞自由」的虛偽本質。
廖柏嘉法官在受到英國媒體和彭定康罕有地攻擊指他「偽善」、「無恥」後,於黎智英等人的裁決頒下後翌日(8月13日)透過他出任信託人的慈善團體發表聲明,強調自己是根據法例作出裁決,雖然司法裁決會令一些人入獄或繼續坐牢,但相信他作為法官與其在「海外囚徒」當信託人,兩者之間並無衝突。
多名反對派人士包括李柱銘、吳靄儀及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7人,於2019年8月18日參與未得警方批准的維園集會,該集會之後變成一場「流水式集會」,當日亦暴力事件發生。他們在高院上訴後,就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名維持原判。他們不服裁決,早前到終審法院提出終極上訴,終院5名法官8月12日下判辭,一致裁定7人敗訴。這一判決捍衛了「違法必究」的法治精神。「違法必究」要求任何違反法律的行為都必須受到追究,以確保法律的權威性和公正性。在判決中,終院5名法官指出,香港法律非常清晰地規定所有集會須向警方提出申請並得到批准,且沒有法理基礎將集會自由相關罪行規定的檢控、定罪及判刑視為外在獨立限制。因此,上訴人以所謂「維護人權行使集會結社自由」為藉口,顯然難以否定本案控罪的法理基礎。這一判決顯示,香港法院並不會因為被告身份特殊或有所謂的特殊藉口,以影響或妨礙公正裁決。
非常任法官廖柏嘉勳爵則指,本案討論集會自由與法律限制之間的平衡,香港法庭在處理未經授權的集會,其審查限制基本權利的法律時,擁有更大權力。案件在原審時,控方證明被告參與未經授權集會的控罪,若限制集會自由的法律,已決定了集會是否自由,上訴人便難以用「集會自由」作為其抗辯理由。他們都知道該集會未經批准,但仍然參與,他們便需要有更充分的理由作辯解。
在「8.18流水式集會」案中,作為主審官之一的廖柏嘉立足自己的專業和對法治精神的深刻理解,頂住了來自外部敵對勢力的粗暴干預,作出了公正的判決。柏嘉依法判案不應受到非難,對於彭定康惡意詆毀終審法院在黎智英等被告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案所作的判決,以及針對參與審理上訴的海外非常任法官廖柏嘉肆意作出人身攻擊,特區政府強烈譴責,並表示堅決反對。彭定康對有份參與審理該案的廖柏嘉作出的批評更是空洞無理的人身攻擊,旨在抹黑詆毀非常任法官的名譽,充分暴露其企圖破壞非常任法官制度的險惡用心。
特區政府表示歡迎終審法院的判決,並重申香港市民有合法和平集會和遊行的權利,惟行使這些權利必須符合相關法例。司法機構亦強調,所有級別的法官,包括海外非常任法官,均有憲制責任須嚴格按照司法誓言執行司法工作,即公正及獨立地根據法律和證據對案件作出裁決。司法機構指,法官在處理一些備受公眾甚或國際注目的案件時,均須發揮高度專業精神,依據席前的證據,忠誠地引用相關法律判案。任何人或媒體若有充分理據,當然可以對法庭或法官的判決或理據作出批評。然而,純粹基於本身政治立場或不喜歡裁決結果而不問判決理據的批評或人身攻擊,則只能看作政治表態或立場表達,除此以外,別無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