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香港商報記者從《吉林省慈善條例》新聞發布會了解到,該《條例》經吉林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於今天正式施行。吉林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韓金華、省民政廳副廳長張馳出席新聞發布會,並回答了記者提問。韓金華表示,《條例》對加強吉林省慈善文化建設,培育公民慈善意識,營造有利於慈善事業發展的社會環境,建立健全慈善事業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度體系,促進全省慈善事業高質量發展意義重大。張弛表示,《條例》的實施,標誌着吉林省在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方面向着法治化、規範化進程又邁出了重要的一步。
《吉林省慈善條例》新聞發布會現場
落實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 健全慈善事業發展法治環境
韓金華介紹,制定《吉林省慈善條例》是吉林省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關於「支持發展公益慈善事業」要求的重要舉措,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修訂後,全國省級層面出台的地方性法規。《條例》旨在完善全省慈善工作體制機制,培育發展慈善組織,優化慈善發展環境,推動全省慈善事業高質量發展。
韓金華說,吉林省目前登記認定的慈善組織240個,在積極推進扶貧濟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殘、優撫救災等工作中取得較好成效。但與其他省份相比,慈善組織數量相對較少、基礎薄弱、政策支持和激勵體系尚不完善等問題也亟須規範和引導。《吉林省慈善條例》立足吉林實際,對《慈善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中的一些重要規定進行整合、細化和補充,充分體現了制度創新和吉林實踐經驗。
《條例》首先注重慈善文化培育。明確規定加強慈善文化建設,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培育公民慈善意識,營造有利於慈善事業發展的社會環境。規定將慈善事業作為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並明確政府及相關部門職責。首次以法規形式明確設立「吉林慈善獎」。規定在每年9月5日「中華慈善日」所在周集中開展主題慈善活動和文化宣傳。
為加快壯大慈善力量,《條例》優化了慈善服務管理。規定民政部門在辦理社會組織設立登記時,對符合慈善組織條件並提出申請的,應當同步登記為慈善組織,為申請人提供簡化手續、縮短審批時限等便利。
為規範慈善活動和個人困難求助,《條例》明確了慈善組織設立或認定的條件和程序;開展募捐應當依法進行信息公開;開展公開募捐活動應當依法取得公開募捐資格,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備案;過互聯網開展公開募捐的,應當在國務院民政部門指定的互聯網公開募捐服務平台進行。規定建立健全政府救助與慈善幫扶銜接工作機制,滿足困難群眾多層次、多樣化、差異性救助需求。
針對應急慈善這一社會關注度高的慈善領域,《條例》特設專章,與上位法《慈善法》相銜接,並結合吉林省實際,規定將應急慈善活動納入突發事件應對體系;完善政府應急慈善響應與慈善組織應急機制;規範應急公開募捐及監督;特殊情況下應急公開募捐事後備案;為應急慈善提供便利和幫助。
圍繞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條例》明確了資金支持和能力建設服務、稅費減免等促進措施,規定建立慈善捐贈回饋機制,推動慈善活動開展等具體措施。
香港商報記者提問
依法護航慈善事業發展 積極打造地方慈善標桿
張弛介紹,《條例》作為新修改的《慈善法》發布後,吉林省出台的首部?慈善類地方性法規,充分?體現了省委省政府對慈善事業的重視和支持。《條例》的實施,為全省慈善組織更加規範有序的開展慈善工作提供了強有力的法規支撐。
張弛表示,全省各級民政部門將發揮牽頭作用,重點做好以下落實保障工作。
強化監管措施,保障慈善活動的規範開展。完善慈善組織內部管理制度,重點加強對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的監督管理;加強慈善組織信息公開檢查,提升慈善組織信息公開水平;加強慈善組織綜合監管,對慈善組織違法違紀行為,做到有案必查、違法必究。
着力培育扶持,不斷推動慈善組織的健康發展。健全慈善組織服務體系,促進各類慈善組織均衡發展,優化慈善組織結構布局,暢通和創新慈善參與渠道;加強慈善工作隊伍建設,壯大慈善志願者隊伍,培育慈善領軍人物,加強慈善從業人員隊伍建設;理順慈善工作體制機制。
搞好培訓引導,進一步營造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良好氛圍。認真抓好法制培訓普及,將把以學習貫徹《條例》為重點的法制培訓列入跨年度工作計劃,着力抓好人員培訓和法制普及工作;大力推進慈善文化建設,樹立「依法行善」的意識,弘揚平等互助、共同發展的現代慈善價值觀,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培育公民慈善意識;廣泛引導社會各界積極參與公益慈善事業。
據張弛進一步解讀,《條例》對促進吉林省慈善事業發展提供了堅實保障。
《條例》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慈善事業作為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該條款充分體現了黨委政府對慈善事業的重視和支持,有助於慈善組織在政府的指導下,開展面向全社會及各企事業單位的慈善動員工作,必將促進全省慈善工作的發展。
《條例》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政府救助與慈善幫扶在政策、對象、信息、資源等方面銜接工作機制。該條款有助於慈善組織在開展慈善救助工作中,能夠在各方力量的協助下,發掘困難群眾的實際需求,精準設立救助項目,着力解決好睏難群眾的急難愁盼問題。
《條例》對慈善組織日常管理、公開募捐及合作開展公開募捐、慈善捐贈等工作給予了更加明確具體的要求。有助於提升慈善組織的社會公信力。
《條例》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將應急慈善活動納入突發事件應對體系,健全慈善領域應急預警響應機制。有助於提升突發事件應急慈善活動的效率,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合法合規的將全社會的愛心善意傳遞下去。
《條例》確立了慈善事業的促進措施。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社會力量可以通過實施公益創投、孵化培育、人員培訓、項目指導等多種方式,為慈善組織提供資金支持和能力建設服務。
張弛表示,《條例》的實施,必將推動吉林省慈善事業快速發展。(記者 冀文嫻 實習記者 馬婉怡)
頂圖:《吉林省慈善條例》新聞發布會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