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天津市住建委獲悉,日前,天津出台《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等六部門關於進一步優化房地產政策更好滿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取消住房限制性措施。
在取消住房限制性措施方面,《通知》提出,一是取消本市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購買、轉讓等方面的限制性措施。不再對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上限實施指導。二是取消本市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標準。
在落實國家金融支持政策方面,《通知》提出,一是調整差別化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對於在本市貸款購買住房的居民家庭,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不再區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統一為不低於15%。二是優化個人住房貸款利率定價,發揮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作用,引導商業銀行穩妥有序做好存量房貸利率批量調整工作。基於借款人資信狀況、風險水平等因素合理確定新發放二套房貸款利率,減輕居民家庭購房負擔。三是發揮房地產融資協調機制作用,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依法加大房地產「白名單」項目貸款投放力度,督促商業銀行盡快落實已授信貸款資金,提高新增融資貸款發放比例,積極滿足房地產項目合理融資需求。
在加快構建房地產發展新模式方面,《通知》提出,改革完善房地產開發管理制度,結合各區商品住房去化周期等情況,科學控制增量,合理把握商品住房供應節奏,促進房地產市場供需平衡。此外,進一步優化完善住房設計規範和標準,支持房地產開發企業積極探索建設更多「好房子」,不斷滿足居民多樣化改善性住房需求。
同時,各區人民政府要切實落實主體責任,堅持因區施策,用好房地產市場調控自主權,根據本區實際採取發放購房補貼、開展商品房促銷、舉辦展覽展示活動等措施,提振市場預期和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