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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論】黎智英案法治不容干預

【來論】黎智英案法治不容干預

責任編輯:程向明 2026-02-08 19:04:01原創 來源:香港商報網

 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常委、香港中華總商會副會長 楊華勇

 黎智英是壹傳媒創辦人,2020年12月起,他因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被還押。2023年至2024年間,案件經過長達156日的審訊,控辯雙方充分舉證,黎智英本人亦出庭作證52日。去年12月,高等法院裁定他三項控罪成立,包括兩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罪」及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同案的《蘋果日報》三間公司亦被裁定罪成。判詞長達855頁,詳細闡述黎智英的行為模式、政治意圖及其利用媒體平台推動反中亂港的策略。法庭認定他是串謀的主腦,並指出即使在《國安法》生效後,他仍持續推動相關活動。

 在判刑前夕,西方媒體與政客再度炒作黎智英的「健康問題」,聲稱他在獄中受到不人道對待,甚至要求香港特區政府釋放他。這些言論往往缺乏事實依據,甚至遭到黎智英本地律師團隊澄清。然而,西方政客與所謂「外國律師團隊」仍持續在國際場合發聲,試圖將案件塑造成「新聞自由受打壓」的案例,藉此抹黑香港司法制度。這種操作反映出外部勢力的政治意圖:並非真正關心黎智英的健康,而是利用他作為工具,干預香港司法,挑戰中國的國家安全框架。

 外部勢力炒作「健康問題」本質上是造謠與政治操弄,企圖誤導公眾。事實上,香港羈押環境符合人道標準,獄中醫療制度完善;黎智英出庭時精神穩定,並無外界所謂「病重」的情況;審訊過程公開透明,外國領事亦有旁聽,足以證明司法程式公正。外部勢力的言論是對香港司法的干預,背後目的在於削弱香港的法治威信,並為黎智英洗脫罪名。

 黎智英案凸顯出香港司法與國際輿論之間的張力。西方媒體與政客往往以「新聞自由」為框架,忽略案件的核心事實:黎智英被定罪並非因為新聞報道,而是因為他利用媒體平台進行政治串謀,並與外國勢力勾結,危害國家安全。

 這種敘事差異反映出不同制度下的價值觀衝突。西方社會強調「言論自由」的絕對性,而香港在「一國兩制」框架下,必須兼顧「自由」與「國家安全」。當外部勢力以單一價值觀審視香港司法,自然會產生偏差與誤導。

 黎智英案不僅是一宗司法案件,更是香港社會在歷史記憶與制度演進中的一個節點。回顧2019年社會動盪,媒體在其中扮演了重要角色。黎智英旗下的《蘋果日報》在事件中持續推動反政府輿論,並且與外國勢力互動。這些行為在《國安法》生效後,已觸及法律底線。

 案件提醒香港社會:新聞自由並非無限度,媒體若成為政治工具,甚至危害國家安全,必須承擔法律責任。這也是香港法治精神的體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無論其身份或背景。

 若將黎智英案放在國際法治比較的框架下,可以看到:美國在「反恐戰爭」中亦曾限制新聞自由,防止媒體洩露軍事機密;英國在處理愛爾蘭共和軍(IRA)問題時,也曾限制特定言論與出版;法國在應對恐怖主義時,亦強化了媒體與言論的法律約束。由此可見,國家安全與新聞自由的平衡並非香港獨有的課題,而是所有現代國家都必須面對的挑戰。西方政客若忽視自身制度中的限制,卻單方面批評香港,顯然是雙重標準。

 黎智英案的判刑,將成為香港法治史上的重要案例。它不僅是對個人行為的懲治,更是對社會的一次提醒:自由必須在法治框架下運行,國家安全是自由的前提。

 香港社會需要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反思:如何在保障新聞自由的同時,防止媒體被政治操弄;如何在司法公正的基礎上,抵禦外部勢力的干預;  如何在「一國兩制」下,建立更具韌性的制度,既維護國家安全,又保持香港的國際形象。

 黎智英案的判刑,不僅是司法程序的終點,也是香港社會的一個新起點。它提醒我們,法治並非抽象口號,而是具體制度的實踐。外部勢力的炒作與干預,無法改變香港司法的獨立性。真正的挑戰在於,香港如何在國際輿論的壓力下,堅守自身的法治精神,並在歷史記憶中汲取教訓,走向更成熟的制度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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