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僑聯常委香港特別行政區選委 山東省政協常委 山東僑界聯合會主席 劉愛麗
黎智英是一系列反中亂港事件的主要策劃者、參與者,是反華勢力代理人、馬前卒與幕後主腦,其行為罪孽深重、危害極大,必須依法予以嚴懲。
香港作為法治社會,維護國家安全是憲制責任與應有之義,特區依據《香港國安法》等法律對黎智英案行使執法、檢控、司法權力,是正當合法的法治之舉,天經地義、不容任何置喙。依法對黎智英宣判定罪,既是維護國家安全、落實《香港國安法》的關鍵舉措,也是彰顯香港法治精神的重要體現,對防範、制止、懲治各類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捍衛法治權威具有重大意義。
安全是發展的前提,唯有國家安全得到堅實保障,香港的優良營商環境才能持續鞏固;《香港國安法》實施以來成效顯著、有目共睹,更獲得國際社會廣泛認可。特區政府將堅定不移維護國家安全,任何外部勢力干預司法、破壞法治的圖謀都絕不可能得逞,黎智英必將受到法律的公正制裁。